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为切实做好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法》《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当前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提升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涉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的所有环节和领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其摆在突出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做好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短板,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三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四是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难题,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五是坚持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内生动力。
三、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是:到2026年底,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体系基本健全,重点领域风险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综合成效位居全国前列。具体量化指标如下:一是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事项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力争达到100%;二是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问题源头化解率同比提升15个百分点以上;三是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案件群众满意率不低于90%;四是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领域重大风险隐患识别预警率达到95%以上;五是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信息化覆盖率在2025年底前达到100%。主要任务包括:深化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领域改革攻坚,完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治理体系,强化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风险源头管控,提升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服务效能。
四、重点任务与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年6月底前)。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6月底前完成对现有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现状的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和风险清单。组织召开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针对摸底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施策、挂图作战。一是开展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推进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9月底前完成平台设计招标,12月底前完成基础功能上线试运行。三是实施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人才培训计划,全年培训不少于500人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对前期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成效。一是建立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二是推广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以点带面提升整体水平。三是开展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中期评估,12月底前形成评估报告。
(四)总结考核阶段(2026年7月至12月)。全面总结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三年行动成效,组织考核验收。12月底前完成对各地各部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的全面考核,形成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
五、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
建立健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一是完善风险预警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二是制定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响应流程、处置措施。三是加强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四是强化舆情引导,对涉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工作的敏感事件和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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